劉鳳麟:清華大學一個「改正」老右派的臨終遺言(三)

原標題:劉鳳麟:冤民臨終淚(一個受盡迫害人的遺書)

劉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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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我自毛澤東死後,一九七六年開始向清華大學提出申訴給何東昌,王大中等各位領導的信至今數十封,回答的都是不能接受正義、人性、法理良智的檢驗;更不能與偉大、光明、正確、磊落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革命,創造新中國張掛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為人民服務各種為人民的政治綱領、政治口號,宣傳中國共產黨治國理念相符。讓我從心靈深處信服。高聲的向世人說,做得「對」,做的「好」。

為揭示三十多年對我的迫害、毀滅,將清華大學及各級人民法院。人民公安等單位,回答的信件展示給世人。

一、請看,清華大學一九七七年三月十六日清(77)人群字第(77058號)的答覆。

劉鳳林:
你的來信收到了。據我們調查瞭解,你在1957年借我黨正風之機,大肆向黨進攻,而被劃右派份子的。又據查當時學校規定沒有保留介職去教養的這一條。為此根本不存在恢復介職的問題。特此答覆。
清華大學人事處
1977.3.16

二、請看,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日,清華大學的答覆。人群字第77195號。

劉鳳林:
你的來信收到了。我們查閱了我校反右鬥爭的全部材料和中央有關規定,你屬於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極右派份子。我校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新給人員和高等學校學生中的右派份子處理原則的規定」你被選去勞動教養。學校不再保留你的公職。關於你來京一事。我們勸你不來為好。如果你不聽勸阻一定要來,我不予接待,所造成的經濟一切困難由你自己負責。
清華大學人事處
1977.12.2

三、請看,一九七八年三月一日清華大學人事處的答覆。人群字第7818號。

劉鳳林:
你給學校和上級部門的來信我們都收到了。你的問題,因市委和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我校不好解決。如果以後有什麼新的指示,我們再答覆你。希你安心日前的工作,在英明領袖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領導下,努力工作,為光明的中國貢獻自己的一切。
清華大學人事處
1978.3.1

一九七七年兩件函復,一九七八年一件函復,我還沒有資格被稱同志,仍然是牛鬼蛇神。

清華大學這樣的高等學府,在掩耳盜鈴、背著文件、事實在說謊、揮舞著大棒,實施著恐怖的統治,不是嗎?

今天,我以知情權,保護人權,憲法付予我的權利,要求清華大學向世人展示,劃我右派的定案書,展示一九五八年送我勞動教養處理決定的原件。

四、請看,一九七八年七月十日清華大學人群字第78274號的答覆。

劉鳳林同志:
來信收到了,你反映的問題彰武縣統戰部已派人來校聯繫,請你耐心等待中央有具體措施時,我們和彰武縣會按照黨的政策和規定處理你的問題。請你以後不要再來信了,有事可找彰武縣統戰部。
清華大學人事處
1978.7.10

這個答覆,稱我為同志了。就是說我這個人,已經不是牛鬼蛇神了。是人,不是鬼了。不是嗎?

五、請看: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清華大學《關於劉鳳林同志右派問題的改正決定》。

劉鳳麟同志,原為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實驗員,共青團員。一九五八年二月被定為右派份子。根據中共中央[1978]55號文件的精神,我們對劉鳳林同志的原劃右派問題進行了複查按照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劉鳳麟同志原劃右派問題屬於錯劃,予以改正,恢復政治各譽,撤銷原開除團籍的處分。經與彰武縣五十五號文件辦公室商定,工作就地安排,工資待遇按高教輔8級級北京地區月工資53元發給(原工資46原由1978年10月初發,新調教輔8級工資由1979年5月計發)

六、請看:1979年4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關於撤銷劉鳳林勞動教養的決定。(79)京公海淀復字462號

劉鳳林原係清華大學職員,於一九五八年被定為右派份子,後送勞動教養。
鑒於清華大學黨委根據中共中央[1978]55號文件的精神,對劉鳳林同志的右派問題進行了複查。按照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已對劉原劃右派結論予以改正,由此原勞動教養成的依據已不復存在。勞動教養的處分是錯誤的。為此將原勞動教養的決定予以撤銷。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978.4.20

請注意,清華的複查是按照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劉鳳麟同志原劃右派問題屬於錯劃,予以改正,恢復政治名譽,撤銷原開除團籍的處分。

清華大學這樣的高等學府,背離人性、不執行中共中央劃分《標準》的規定,錯將我劃成「右派」,當時我年僅二十二歲的中專生,在清華工作雖僅一年時間,卻也被評為優良工作者。應該說按照共產黨積極份子的要求,團支部書記的帶頭作用,我做到了,沒有辜負祖國和人民的希望。可是當時的胡鍵之流,卻給我扣上反黨反社會主義右派這頂帽子,正正壓了我二十二年。人的一生有幾個二十二年,又有幾個黃金時代。監獄的監勞。農村十七年的改造。

七、請看1979年12月26日和1980年1月31及1980年5月20日清華大學的答覆

劉鳳林同志:
來信已收到。關於你信中提到的煤糧補助問題,我們問了有關人事部門,北京沒有這項規定,不知是否是當地規定?請再來信講清楚。
關於勞教期間的工資問題,根據中央文件規定,經批准改正的人,恢復原工資待遇的時間一律從1978年10月份算起,以前的不再補發,當時錯劃右派,錯送勞教的也不能再補發,所以主要還是著眼在政治上卸掉了20多年的包袱要向前看,按政策規定能解決的我們儘量要解決。政策中規定解決不了的問題,學校也沒辦法。關於你提到來京的問題,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學校目前在食宿接待方面也有困難,希望你有什麼問題來信聯繫即可。
此致
敬禮
清華大學黨委摘辦
1979.12.26

劉鳳麟同志:
一月二十日給黨委和何東昌同志的信均收到了。關於勞教期間的工資問題,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覆信已談到了。關於經批准改正的人的工資待遇問題,中央有明確的政策規定,中央[1938]55號文件規定,經批准改正的人,恢復原工資待遇,但不補費工資,恢復原工資待遇的時間,一律從一九七八年十月份算起,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79)紀函字4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因處分而減發的工資或少得的勞動報酬,不予補發。根據上述政策的規定,關於你在勞教期間的工資不能補發。對於你二十年來的遭遇,我們是十分同情的,凡是在政策上允許的,我們一定會幫助你解決。由於我們國家在經濟上還有很大困難,在解決文化大革命以前遺留下來的問題,著重還是從政治上解決問題,在經濟問題上原則上還不能清退,何況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涉及到全國五十多萬人的問題,你過去在政治上、生活上是受了委曲,經濟上受到了損失,這是可以理解的,希望你向前看要體諒國家的困難,為祖國實現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請你不必為此事來京,學校在解決食宿方面也有困難,有什麼問題可給我們來信,我們會按政策規定儘量去解決。
此致
敬禮
清華大學黨委摘辦
1986.1.31

劉鳳林同志:
來信已收到,關於勞教期間補發工資問題,我們已與北京市勞改局聯繫過,答覆是:政策口沒有規定,不能補。詳情已函告彰武縣摘辦,
現將你的來信及郵資0.10元退給你。
敬禮
清華大學黨委摘辦
1980.5.20

八、請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80年1月3日的答覆

劉鳳林:
來信收到,信中所提你勞教期間工資問題,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並請示上級領導,文化大革命以前處理的右派開除勞教等問題,只是政治上複查平反,經濟上不補發工資。特此答覆。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982.1.3

一九八0年國家經濟有困難。現在不困難了,按人口平均稱不上大國強國。可是外匯儲備是世界上第二大強國,清華要我體諒國家的困難,向前看。我那時體諒了國家的困難,向前看了二十五年。現在我老了,無生存能力了,活命的日子不多了,也許就是明天,或許再稍長一些,三五年、七八年。這三五年七八年,多可怕呀。在那「罪惡」株連的年代,我放棄了要兒要女的權利。因為我的兒女不是人,而是「狗崽子」,我無天倫之樂。黨和政府提出的口號,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這三個所有我有嗎?老伴受我牽連,沒有參加工作的權利,老了沒有退休金。我和老伴兩人生活費只是我一個人四百二十元的退休金,夠嗎?我無法維持最低的生活。是國家,是清華體諒我的時候了不是嗎?稍有點人性、拿出慈善的心懷,給點補償,還不應該嗎?給我點應得到的人的權利、幸福和快樂。

清華還說什麼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涉及到全國五十多萬人的問題,偉大的中國共產黨確立和執行的三個代的政治綱領,治國宗旨其中代表大多數人民利益的一項(且又寫入憲法)是應不折不扣、不虛不假、不謊不騙貫徹和執行吧。因此給賠償,保護人權是清大學認真執行光明、磊落的行為和舉措。不是嗎?

一九八0年海淀分局的答覆,說什麼「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請示上級領導」,今天看來我更無法理解和接受。中共中央是有別於其他政黨的中央,他是代表人民利益、維護人民權利的中共中央。這個中央領導的上級領導人,更不是法西斯,不能更不應該說沒有人性的話,辦沒有人性的事。不是嗎?

歷史在無情的檢驗著各時段發生的事件,人治的時代走進歷史,退出歷史舞台。

人民共和國第三代黨中央,莊重的向世人宣稱「以法以德」治國,國家進入人權最好的時期。二十二年的冤屈,受盡人間常人無法忍受的罪。特別是在人民共和國大獄裡,吃穿住行超體能強制勞動等種種狀況,無法在生活中抹去,在夢中時常展現。清華只是「改正」和「同情」能撫平這巨大的傷痛嗎?不能。

(待續)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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