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麟:清华大学一个“改正”老右派的临终遗言(三)

原标题:刘凤麟:冤民临终泪(一个受尽迫害人的遗书)

刘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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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我自毛泽东死后,一九七六年开始向清华大学提出申诉给何东昌,王大中等各位领导的信至今数十封,回答的都是不能接受正义、人性、法理良智的检验;更不能与伟大、光明、正确、磊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创造新中国张挂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为人民服务各种为人民的政治纲领、政治口号,宣传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相符。让我从心灵深处信服。高声的向世人说,做得“对”,做的“好”。

为揭示三十多年对我的迫害、毁灭,将清华大学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公安等单位,回答的信件展示给世人。

一、请看,清华大学一九七七年三月十六日清(77)人群字第(77058号)的答复。

刘凤林:
你的来信收到了。据我们调查了解,你在1957年借我党正风之机,大肆向党进攻,而被划右派分子的。又据查当时学校规定没有保留介职去教养的这一条。为此根本不存在恢复介职的问题。特此答复。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7.3.16

二、请看,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日,清华大学的答复。人群字第77195号。

刘凤林:
你的来信收到了。我们查阅了我校反右斗争的全部材料和中央有关规定,你属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极右派分子。我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新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你被选去劳动教养。学校不再保留你的公职。关于你来京一事。我们劝你不来为好。如果你不听劝阻一定要来,我不予接待,所造成的经济一切困难由你自己负责。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7.12.2

三、请看,一九七八年三月一日清华大学人事处的答复。人群字第7818号。

刘凤林:
你给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来信我们都收到了。你的问题,因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我校不好解决。如果以后有什么新的指示,我们再答复你。希你安心日前的工作,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努力工作,为光明的中国贡献自己的一切。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8.3.1

一九七七年两件函复,一九七八年一件函复,我还没有资格被称同志,仍然是牛鬼蛇神。

清华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在掩耳盗铃、背着文件、事实在说谎、挥舞着大棒,实施着恐怖的统治,不是吗?

今天,我以知情权,保护人权,宪法付予我的权利,要求清华大学向世人展示,划我右派的定案书,展示一九五八年送我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原件。

四、请看,一九七八年七月十日清华大学人群字第78274号的答复。

刘凤林同志:
来信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彰武县统战部已派人来校联系,请你耐心等待中央有具体措施时,我们和彰武县会按照党的政策和规定处理你的问题。请你以后不要再来信了,有事可找彰武县统战部。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8.7.10

这个答复,称我为同志了。就是说我这个人,已经不是牛鬼蛇神了。是人,不是鬼了。不是吗?

五、请看: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清华大学《关于刘凤林同志右派问题的改正决定》。

刘凤麟同志,原为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员,共青团员。一九五八年二月被定为右派分子。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的精神,我们对刘凤林同志的原划右派问题进行了复查按照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刘凤麟同志原划右派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各誉,撤销原开除团籍的处分。经与彰武县五十五号文件办公室商定,工作就地安排,工资待遇按高教辅8级级北京地区月工资53元发给(原工资46原由1978年10月初发,新调教辅8级工资由1979年5月计发)

六、请看:1979年4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关于撤销刘凤林劳动教养的决定。(79)京公海淀复字462号

刘凤林原系清华大学职员,于一九五八年被定为右派分子,后送劳动教养。
鉴于清华大学党委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的精神,对刘凤林同志的右派问题进行了复查。按照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已对刘原划右派结论予以改正,由此原劳动教养成的依据已不复存在。劳动教养的处分是错误的。为此将原劳动教养的决定予以撤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978.4.20

请注意,清华的复查是按照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刘凤麟同志原划右派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撤销原开除团籍的处分。

清华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背离人性、不执行中共中央划分《标准》的规定,错将我划成“右派”,当时我年仅二十二岁的中专生,在清华工作虽仅一年时间,却也被评为优良工作者。应该说按照共产党积极分子的要求,团支部书记的带头作用,我做到了,没有辜负祖国和人民的希望。可是当时的胡键之流,却给我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这顶帽子,正正压了我二十二年。人的一生有几个二十二年,又有几个黄金时代。监狱的监劳。农村十七年的改造。

七、请看1979年12月26日和1980年1月31及1980年5月20日清华大学的答复

刘凤林同志:
来信已收到。关于你信中提到的煤粮补助问题,我们问了有关人事部门,北京没有这项规定,不知是否是当地规定?请再来信讲清楚。
关于劳教期间的工资问题,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经批准改正的人,恢复原工资待遇的时间一律从1978年10月份算起,以前的不再补发,当时错划右派,错送劳教的也不能再补发,所以主要还是着眼在政治上卸掉了20多年的包袱要向前看,按政策规定能解决的我们尽量要解决。政策中规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学校也没办法。关于你提到来京的问题,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学校目前在食宿接待方面也有困难,希望你有什么问题来信联系即可。
此致
敬礼
清华大学党委摘办
1979.12.26

刘凤麟同志:
一月二十日给党委和何东昌同志的信均收到了。关于劳教期间的工资问题,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覆信已谈到了。关于经批准改正的人的工资待遇问题,中央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中央[1938]55号文件规定,经批准改正的人,恢复原工资待遇,但不补费工资,恢复原工资待遇的时间,一律从一九七八年十月份算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79)纪函字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因处分而减发的工资或少得的劳动报酬,不予补发。根据上述政策的规定,关于你在劳教期间的工资不能补发。对于你二十年来的遭遇,我们是十分同情的,凡是在政策上允许的,我们一定会帮助你解决。由于我们国家在经济上还有很大困难,在解决文化大革命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着重还是从政治上解决问题,在经济问题上原则上还不能清退,何况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涉及到全国五十多万人的问题,你过去在政治上、生活上是受了委曲,经济上受到了损失,这是可以理解的,希望你向前看要体谅国家的困难,为祖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请你不必为此事来京,学校在解决食宿方面也有困难,有什么问题可给我们来信,我们会按政策规定尽量去解决。
此致
敬礼
清华大学党委摘办
1986.1.31

刘凤林同志:
来信已收到,关于劳教期间补发工资问题,我们已与北京市劳改局联系过,答复是:政策口没有规定,不能补。详情已函告彰武县摘办,
现将你的来信及邮资0.10元退给你。
敬礼
清华大学党委摘办
1980.5.20

八、请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80年1月3日的答复

刘凤林:
来信收到,信中所提你劳教期间工资问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请示上级领导,文化大革命以前处理的右派开除劳教等问题,只是政治上复查平反,经济上不补发工资。特此答复。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982.1.3

一九八0年国家经济有困难。现在不困难了,按人口平均称不上大国强国。可是外汇储备是世界上第二大强国,清华要我体谅国家的困难,向前看。我那时体谅了国家的困难,向前看了二十五年。现在我老了,无生存能力了,活命的日子不多了,也许就是明天,或许再稍长一些,三五年、七八年。这三五年七八年,多可怕呀。在那“罪恶”株连的年代,我放弃了要儿要女的权利。因为我的儿女不是人,而是“狗崽子”,我无天伦之乐。党和政府提出的口号,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这三个所有我有吗?老伴受我牵连,没有参加工作的权利,老了没有退休金。我和老伴两人生活费只是我一个人四百二十元的退休金,够吗?我无法维持最低的生活。是国家,是清华体谅我的时候了不是吗?稍有点人性、拿出慈善的心怀,给点补偿,还不应该吗?给我点应得到的人的权利、幸福和快乐。

清华还说什么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涉及到全国五十多万人的问题,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确立和执行的三个代的政治纲领,治国宗旨其中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一项(且又写入宪法)是应不折不扣、不虚不假、不谎不骗贯彻和执行吧。因此给赔偿,保护人权是清大学认真执行光明、磊落的行为和举措。不是吗?

一九八0年海淀分局的答复,说什么“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请示上级领导”,今天看来我更无法理解和接受。中共中央是有别于其他政党的中央,他是代表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利的中共中央。这个中央领导的上级领导人,更不是法西斯,不能更不应该说没有人性的话,办没有人性的事。不是吗?

历史在无情的检验着各时段发生的事件,人治的时代走进历史,退出历史舞台。

人民共和国第三代党中央,庄重的向世人宣称“以法以德”治国,国家进入人权最好的时期。二十二年的冤屈,受尽人间常人无法忍受的罪。特别是在人民共和国大狱里,吃穿住行超体能强制劳动等种种状况,无法在生活中抹去,在梦中时常展现。清华只是“改正”和“同情”能抚平这巨大的伤痛吗?不能。

(待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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