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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產創條例初審 營運總部營所稅課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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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 4日電)吸引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可望祭出租稅優惠。台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在台設立達一定規模的營運總部,營所稅得採單一稅率15%課徵。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今年底落日,攸關鼓勵產業發展與創新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立法進度迫切,也是立法院本會期重要法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今兩天快馬加鞭就行政院版本逐條審查,今天傍晚完成初審;75個條文中仍有8條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行政院版「產創條例草案」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 4項功能性租稅獎勵措施。朝野立委經昨、今兩天協商,有關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兩項功能性租稅獎勵措施,已完成初審。

其中,企業在台設置營運總部的部分(草案第31條),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所提修正動議下午獲財政部支持,經委會於傍晚通過在台設立達一定規模營運總部,其營所稅得按15%單一稅率課徵。

不過,條文亦規範,選擇這項租稅優惠的營運總部,不得適用條例中其他關於租稅減免的規定。

國際物流配銷中心部分(草案第32條)昨天已初審通過,外國營利事業來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將可獲免徵營所稅優惠。

經委會今天同時通過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所提,「產創條例草案」保留條文送院會前須再經朝野協商;且行政院於三讀會程序前,須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案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應民進黨團要求,經委會訂11日召開「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公聽會」,尋求各界共識,作為產創條例立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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