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當公民的清白用處女膜才能證明

五嶽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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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昆明市警方於6月2日下午通報了「3.16」處女賣淫案的初步處理結果,稱已經針對該事件成立了調查組,當事派出所所長、刑偵中隊長和4名當事民警被暫停執行職務,五華區檢察院也介入調查此事。

  事情的起因是在今年的3月16日,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學校六年級學生劉芳芳、劉莉莉兩姐妹,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警方指控兩人涉嫌賣淫,兩姐妹的年齡分別為15歲與13歲。與兩姐妹一起被抓捕的還有她們的父親、母親以及父親的兩名男性好友。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認定她們賣淫的證據不足。被「制服」的六人在放出來的時候,身上都帶了傷。

  當地警方好威風、好煞氣的「制服」了兩個小姑娘!此詞一出,某些警務人員的嘴臉栩栩如生的出現在我們面前,而後面的六人皆帶傷痕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難以理解的事情還是有的。比如醫院鑑定兩姐妹「處女膜」完整一事,就著實令人驚異。這當然會讓人想起當年陝西的麻旦旦事件,以及江蘇金磊事件,都是誤把處女以賣淫罪的罪名抓了起來,也都是最後用處女膜反證了自己清白。而江蘇那件事的辦案方居然還宣稱其他方式也是可以賣淫的,舉例之詳盡,似乎是生理衛生的老師。

  慶幸的地方在於,這三起案子的當事人非常幸運的沒有過性行為、運動的時候也不算激烈,否則的話,還真不知道伊於胡底。或者我們從這點推展開來以後細想,不免為所有女同胞擔心。要知道,在以此為主要證據才能洗清冤枉的狀態下,大部分女士是無力自證清白的。而男人又如何?老實說,比女士的境遇更糟糕,除非你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光榮的太監集團之一員,否則你並不能說自己很無辜。也就是說,我們幾乎所有的人都處在這個罪名之下,而且由於我們具有正常人的特徵而無法自辯。

  或許在此類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應該問一個問題,是什麼東西能夠導致警察隨便入人之罪的?有個事情可算旁證。這兩天有條新聞說的是某地警察抓捕吸毒者,當地一位居民因為身體瞧上去有些瘦弱,結果當場被打翻在地、抬上警車。連身體顯得瘦弱都能不出示證件直接放翻,在人家門口「制服」兩個少女也就並不奇怪了。而這些事情的背後所站著的,是那種為所欲為的權力。

  這種權力能夠抓人倒是不稀奇,而是在抓人後還能用「沒有抓到現行」、「證據不足」作為可以推脫過去的藉口比較稀奇。蓋因權力固然可以使用,而使用後不能得到追究才是使用權力者最安心的事。試想一下,如果兩姐妹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失去了那層膜的話,「有錯抓、沒錯放」就可能再次成為藉口。

  當公民必須用處女膜證明自己清白時,這種不幸的證據就是徹骨的寒意。這只能說明,我們所有的安全感都建立在一種不甚牢靠的基礎上,而這個基礎隨時都是可能失去的,不論是這麼一張膜,還是我們那點可憐的權利。@(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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