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總經理收賄1.96億元 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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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中石化前總經理陳同海星期三(7月15日)在北京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判處死緩。陳同海是前天津市委書記陳偉達的兒子,任職期間收受賄賂1.96億元,每月公款吃喝玩樂120萬元。

據BBC報導,北京法院裁決陳同海犯有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判決稱,1999年至2007年6月期間,陳同海利用自己在中石化的地位,收受賄賂1.96億元。

現在60歲的陳同海是前天津市委書記陳偉達的兒子,被查處前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他在2007年6月開始受到調查,第二年1月被開除公職和黨籍,移交司法機關。

陳同海在被逮捕之初,曾有報道稱他貪污受賄總款項約為3億元人民幣。報道稱,陳同海在受調查期間“轉移財產,準備外逃”,涉及金額1.73億元人民幣。陳同海每月公款吃喝玩樂120萬元。

他最初遭到調查據信與前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貪污腐敗案有關。有報道說,陳同海與杜世成共享情婦,除中石化項目外,還利用青島地產開發以及奧運帆船項目等機會貪污。

判決書說,陳同海受賄數額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他因其他問題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以上調查人員當時並不知道的受賄事實,而且檢舉他人以及退繳贓款,因此根據法律從輕處罰。

中石化是中國第二大石油公司,僅次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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