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9日訊】
時間:2009年4月21日至今
發生地:鄭州市
起源:鄭州市第四人醫院院長盧金香受賄案
涉案官員:鄭州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姚待獻
護官單位:中紀委鄭州盧金香受賄案工作組
事件簡略:
2009年4月21日,中紀委派工作組到鄭州,雙規鄭州市第四人醫院院長盧金香,調查盧金香受賄案(涉案金額7000萬)。盧交代自己問題時,交代出向各級政府官員行賄的情況,其中,盧先後6次,以各種名義送與鄭州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姚待獻人民幣12萬元,美元1.6萬元及各種禮品。
保護措施:
鄭州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姚待獻,得知盧交代出自己的問題後,在鄭多方工作無果,即進京活動關係。(離鄭理由:到外地考察工作)由於活動到位,中紀委有關領導指令中紀委鄭州盧金香受賄案工作組:徹查盧金香受賄案,牽連出相關政府官員及其他,交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依法依紀查處并上報結果。
現狀:
關於姚待獻受賄事件,中紀委鄭州盧金香受賄案工作組以移交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查處為名,停止對涉姚問題的調查;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以盧金香受賄案調查工作未結束為名,不予對涉姚問題進行調查。
結果:
鄭州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姚待獻正常組織開展市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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