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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飯店住宿券訂使用期限 消基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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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日電)消基會調查發現,福華、老爺、美侖、台中中信等多家知名飯店住宿券違規記載使用期限,逾期需補差價,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消費者可不予理會,或向消基會申訴。

交通部公告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07年4月1日起生效,但消基會接獲申訴案件卻不減反增。

消費者最常遇到的情況是買了住宿券未馬上使用,一段時間後卻發現過期,或是飯店倒閉。消基會統計,自2007年4月以來,這種住宿券形同「廢紙」的申訴案已有30件。

消基會抽查10家旅館住宿券,發現10家業者都未遵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而且全都註記依規定不得記載的使用期限,100%不合格。

消基會表示,這10家違規業者包括老爺大酒店、福華大飯店、美侖大飯店、六福客棧、江南渡假村、台中中信飯店、華王大飯店、約客頂級汽車旅館、台中商旅、怡蘭精品旅館。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這10家業者的住宿券大部分加註使用期限 1年,且10家業者均註明「逾期需依現場規定補差價使用」。

蘇錦霞說,限制使用日期及加價,均已違反禮券不得記載事項,屬於無效限制,消費者可以不理會;若業者堅持過期需加價,消費者可以向消基會申訴、要求解約,甚至可以提出訴訟。

不過,消基會表示,目前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無明確罰則,對業者來說是不痛不癢;為提高約束力,行政院消保會已提案修訂消保法,未來若違規,將對業者處以新台幣 2萬至20萬元罰款,盼立法院儘快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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