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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最終言詞辯論 扁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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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 (大紀元記者吳明翰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扁案28日進行前總統陳水扁的言辯,北檢檢察官林怡君表示,全案都是良心問題,並多次質疑陳水扁良心何在,陳水扁對檢方論告則仍保持沉默。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以及特偵組追加起訴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的給款案,28日提訊陳水扁進行言詞辯論。

蒞庭檢察官林怡君引用宋太宗「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來形容本案,提醒扁這才是公僕的良心。林怡君表示,陳水扁去年8月間坦承自己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可是在偵查、審理期間陳水扁又一再說謊,這是有良心的嗎?貪污民脂民膏,良心何在?

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辯駁,認為自己的因公支出大於國務機要費的總額,適用總統馬英九特別費中的「大水庫理論」,檢方認為,大水庫理論必須要收支相抵,陳水扁沒有辦法證明那些錢是他自己口袋所付出的,還是又由別人的口袋來支付。

檢方認為,總統是人民的公僕,不是喬事情的黑道大哥,陳水扁國家大事沒有做好,還去喬私人企業的人事;林怡君也說,陳水扁家的洗錢手法與國際專業犯罪集團手法沒有不同,在國內也堪稱手法一流,以專業洗錢手法將新台幣數億元匯往海外。

公辯律師:國務費及洗錢案 與扁無關

針對國務費部份,公設辯護人唐禎琪主張,陳水扁夫婦曾為民進黨募款數億元,若非幕僚誤導,吳淑珍何需四處蒐集小額發票,加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等人也都曾作證指出,陳水扁並無經手過任何一張發票,或是指示用發票請領國務費。

此外,公辯曾德榮也質疑檢方在龍潭案偵訊中,曾24次脅迫、32次打斷、5次誘導,以及2次利誘李界木作出不利陳水扁的自白,主張李界木的證詞不可採信。

他也說,政府當初是以低於市價的合理價格購得龍潭土地,沒有圖利達裕公司,希望法官能夠採信,依法諭知陳水扁無罪。

曾德榮表示,扁家的錢都是吳淑珍在打理,陳水扁一直到瑞士資金遭凍結後才知道家庭在海外有錢,因此陳水扁跟洗錢案也沒有關係。

家人處理錢確有瑕疵

陳水扁今凌晨在言詞辯論庭中首次公開向國人道歉。他說家人處理金錢確有瑕疵,不符最高道德標準及政治期待,他當然必須負起責任。

法庭定於 9月 11日對扁家弊案宣判,雖然吳淑珍、扁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都在法庭上表示部份或全部認罪,但檢方認為他們只是口頭認罪,許多事實都不認賬,故不考慮向法院求情,而都將維持求處重刑。

扁嫂律師最後向合議庭表示,僅就國務機要費案中偽造文書認罪。陳致中夫婦雖表明願認罪,但對扁家海外洗錢的流程、資金流向始終未吐實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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