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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擺烏龍 被告女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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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邱姓女子對陳攸柔提出恐嚇告訴,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但處刑書上的被告資料,除了名字、年齡正確,性別、身分證字號、住址全都錯,讓原告邱女大呼離譜。

基本資料幾乎全錯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解釋,檢察官調查過程發生文書上錯誤所致,已以最速件更正,補發正確內容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給原告、被告兩造,同時發函桃園地方法院更正,不會影響任何人的權益。

邱女說,民國96年,她因遭陳攸柔恐嚇提告,2年來她多次出庭,檢察官偵訊也都有錄音錄影,怎會把最基本的被告身分資料弄錯,她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說一直到官司結束,都沒人發現錯誤的話,判決會不會與被告無關?又被誤植身分的不知名男子會不會變替死鬼?

檢方指權益不受損

張進豐強調,包括原告、被告在內,絕不會有人權益受損,最初受理此案的是桃園地檢署水股檢察官,因為文書作業疏失,誤植了另案當事人的身分資料,才讓被告女變男,後來續查由敬股檢察官接手難以發現,錯誤的處刑書才會送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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