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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检署
【大纪元8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邱姓女子对陈攸柔提出恐吓告诉,桃园地检署调查后,向桃园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但处刑书上的被告资料,除了名字、年龄正确,性别、身份证字号、住址全都错,让原告邱女大呼离谱。
基本资料几乎全错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张进丰解释,检察官调查过程发生文书上错误所致,已以最速件更正,补发正确内容的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给原告、被告两造,同时发函桃园地方法院更正,不会影响任何人的权益。
邱女说,民国96年,她因遭陈攸柔恐吓提告,2年来她多次出庭,检察官侦讯也都有录音录影,怎会把最基本的被告身份资料弄错,她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说一直到官司结束,都没人发现错误的话,判决会不会与被告无关?又被误植身份的不知名男子会不会变替死鬼?
检方指权益不受损
张进丰强调,包括原告、被告在内,绝不会有人权益受损,最初受理此案的是桃园地检署水股检察官,因为文书作业疏失,误植了另案当事人的身份资料,才让被告女变男,后来续查由敬股检察官接手难以发现,错误的处刑书才会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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