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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異例 醉酒駕駛同行者被起訴

2009-08-26 21:51 中港台時間|08-26 10: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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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高夢真日本報導)近幾年,日本醉酒駕駛所導致的人命傷亡事件越加引起社會關注,除了醉酒司機外,發生醉酒事故的車輛內的同行者,是否也應當受到處罰的問題,也逐漸引起人們重視。去年二月日本埼玉縣熊谷市發生的一起酒後駕車導致8人死傷案件,崎玉地方檢察廳已於近期決定以「危險駕車致死傷罪幫兇罪」起訴同車的2名男子。此以幫兇案被起訴還屬異例。

去年11月導致人命傷亡的醉酒駕駛者玉川清被告,以「危險駕車致死傷罪」一審時被判處16年徒刑,現上訴中。而同車內的兩名同行男子,則由檢察廳判定,2人在知道被告酒醉正常駕車困難的情況下,沒有予以制止還搭乘,比違反道路交通法罪行更重,應以「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幫兇」處理。

根據一審判決,事故發生在2008年2月17日晚間。醉酒後的被告玉川駕車以1小時接近120公里的速度行駛在限速40公里的車道上,在一拐彎處,被告的車連續與對面的兩輛汽車相撞。結果導致2人死亡,6人受傷。

從被告玉川的醉酒檢測中,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標準約7倍,據悉該三人是在居酒屋飲酒後,駕車導致人命傷亡事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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