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

台考試院修法 公務員辭職長官不得拒絕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保障公務人員有不服公職權利,新增公務人員辭職要提出書面,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服務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