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正

文資法修正通過 破壞古蹟最高罰2千萬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文化部表示,修 正重點包括保障文化資產保存平等參與權、擴大公民參與程序、新增紀念建築及史蹟類別、明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特別辦法、增加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獎勵規定等。此 外,提高文化資產不當毀損、破壞等違法行為刑事處罰,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行政處罰亦提高罰鍰,罰 2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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