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辭職

台立院三讀 當選人自行辭職不得參與補選
為避免當選人就職後,自願辭職又再度參加補選,浪費國家資源,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條文修正,明定當選人就職後辭職者,不得參與該次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