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以慈善宗旨核对团体免税 与是否支政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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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署理税务局副局长刘麦懿明今日表示,税务局在复查慈善团体的免税地位时,只是核对其服务和活动是否符合其慈善宗旨。至于有关团体参与的活动是否支持政府,并非税务局考虑的因素,各团体有自主权进行任何活动,这不是税务局管辖的范围,也不是进行复查的目的。

明报报导, 税务局近月发信给曾协助争取居留权人士的“香港妇女基督徒协会”,详列该会曾参加的抗议示威活动,包括反对人大释法、争取居留权等,认为连串活动与促进慈善无关,并质疑该会是否仍符合慈善团体定义,该团体及其捐助者可能因此不再获免税。税局此举被质疑是否选择性针对反对政府立场的团体。

她刘麦懿明在一个电台节目中指出,根据税务局沿用多年的指引,“为达到政治目的”是经法院判决为非慈善用途。但她强调,税务局不一定会因为某慈善团体进行了一些政治活动而撤销其免税地位。有关决定将视乎这些活动与团体的慈善宗旨的关系。

过去三年,在复查工作完成后而被撤销认可资格的207宗个案中,没有任何一个团体是由于进行与慈善宗旨不符的政治活动而被撤销免税资格的。这些被撤销资格的个案,主要是由于长期没有活动,或涉及筹款收据发出安排欠善,或没有提交年报及账目等。

刘麦懿明表示,税务局每四年便会对每个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进行复查。如果根据其年报及账目显示所进行的活动没有与宗旨不符,税务局便毋须跟进。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税务局便会作出查询。税务局的做法是一视同仁的。

有关“慈善”的定义,税务局是根据普通法案例麦纳顿勋爵在Pemsel一案中所开列的慈善准则为依归,所包括者为(1)救助贫困;(2)促进教育;(3)推广宗教;及(4)其他有益于社会而具慈善性质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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