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院通过“陆海空军刑法修正草案”

人气 4
标签:

【大纪元3月7日讯】行政院院会昨日(3月6日)通过“陆海空军刑法修正草案”,大幅修正现役军人意图利敌、暴动、强奸妇女等唯一死刑罪的规定,其中强奸罪改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军中长官凌虐下级也将被判刑,草案明定军中长官凌虐部属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陆海空军刑法修正幅度颇大,国防部表示,陆海空军刑法自民国十八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七十年,已有诸多不合时宜,为配合军事审判制度变革,秉持巩固国家安全、维护部队法纪及保障军人权益的公共理念,因此予以大幅修订。
 
备受瞩目的军人强奸罪,现行陆海空军刑法明定,对妇女强制性交者,处死刑;修正草案则改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战时犯之则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强奸妇女而故意杀人者,仍处死刑。
 
修正草案第三十七条增订,长官凌虐部属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藉势或借端对前项以外之军人施以凌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长官对于部属明知不应惩罚而惩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现行条文规定,军人损坏要塞、阵营、舰船、飞机、弹药等意图利敌之行为,均处死刑,修正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行军人以暴动或勾结外力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由死刑改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首谋者则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投降敌人者,也由死刑改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行条文也规定,为敌人做间谍或帮助敌人之间谍者,泄漏军事机密者或擅打旗号、电报授意于敌人者,均处死刑,修正草案则改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相关新闻
台湾人连上铭任湖南政协委员 遭注销台湾户籍
乌专家:台濒临混合战边缘 勿重蹈乌国会被俄渗透错误
反对强推争议法案 全美台湾同乡会:勿摧毁台湾民主成果
沈伯洋:中共正透过灰色地带 迫使台湾接受法律现状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