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命为什么这么贱?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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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3日讯】 一条命,多少钱?

哲学家说,个体生命不可重复,这种不可重复性决定了生命的“无价”。

但哲学意义上的“生命无价”,若不依托实际的“价格”,就毫无意义。在奴隶社会,一个奴隶要是被别的奴隶主或自由民打死,“肇事者”还是要赔偿的——赔给拥有这个奴隶的人。至少也得赔上一头牛或一头驴之类,只要翻翻古代法典就很清楚。

可是生命也常有极端的遭遇,如纳粹的集中营;还有文革中被冤杀的林昭,刽子手还上门向家属催讨子弹费。到了这种地步,生命价值自然也无从谈起。

与极端年代相比,现在的情况当然好得多,今天不但可以谈论生命的价值,也可能把它落到的价格的“实处”。

中国民航,买一份20元保险(上限是十份),万一遭遇空难,至少可以获得20万人民币的赔偿,最多可获得200万元的赔偿。这就是说,中国航空业市场为一条命的“定价”是20—200万元。

这个价格是高是低,不同的人看法可能相差甚远。但这个标价存在的重要性却一目了然。空难的赔偿额既明确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涉及的赔偿额按遇难人数累计相当巨大,因此航空公司就必须认真对待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不敢一味追求效率,忽视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法律规定购买航空保险必须是自愿的,但乘客都能主动购买保险,客观上就等于为维护“生命无价”出了份实在的力。

不过,人命的价格并不都像航空保险那么容易获得明确的价格。1998年,广东番禺市有个打工仔杨昌海,他因工伤向石场老板许永全索赔20万。老板说:“在我这死个人才赔6万,你断一只手想要20万?你的命都不值20万。”

这话令人气愤。气愤之后更多的是泄气。试问今天的打工仔若遭类似伤残,有多少人有自信能为自己的一只手讨个公道的价格?

80年代初,京沪线上曾发生一起震动朝野的火车撞车大事故。由于死了一些日本人,结果在理赔过程中,人们得知中日遇难者的赔偿额差距特别巨大,曾引起许多中国人愤慨:中国人的命为什么就那么贱?!

中国人的命为什么就那么贱?20年前我也有这样的疑问和愤慨;20年后还是有这样的疑问和愤慨。只是多了点想法,我们是否可以彻底清算一下,都有哪些重要的因素左右着一条人命的价格。

本月,台湾华航空难案又提出了同样的问题。1994年4月26日,华航客机在降落日本名古屋机场跑道时坠毁,机上262人死亡。其中有80多个台湾乘客、10几个菲律宾人,剩下的全是日本人。空难发生后,华航即作出赔偿——每人640万新台币(相当10万余美元)。然而日本遇难者家属拒不接受这个赔偿方案,执意要打官司,华航尽管抵抗了4年,还是架不住日本方面的攻势,最近松口,将人均赔偿日本遇难者100万美元。于是意料之中地,又有中国人在问,为什么同样一个生命,同一次灾难,日本遇难者的命就比中国人(也应该包括菲律宾人)的命昂贵得多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还是举几个美国的例子。

1991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对夫妇控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他们在一次撞车事故中,导致油箱失火狂烧,13岁的独生子沙恩死亡。他们的律师指控汽车公司没有为这类汽车安装汽油箱防护装置是灾难的祸根。结果陪审团判通用公司赔偿3300万美元;1993年,通用公司更与一少年死亡者家属庭外调解,以1.05亿美元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6月又有报道说,美国圣路易斯市法庭的陪审团日前作出裁决,责令轮胎的生产商,美国的布里奇斯通/费尔斯通公司向因轮胎爆炸而受伤的汽车修理工兰迪椰h尔曼赔偿1 5亿美元。这个案子发生在1991年,事故的后果是造成兰迪手臂、手腕和下颚骨骨折。

这么一个轻伤后果,就受到如此之重的惩罚,别说那个中国的石场老板无法理解,又有几个中国人能理解?

这样的例子举多了,说不定要让中国的“亿万富翁(婆)”们看了都会觉得活得没劲。说不定还有人希望也被这家美国公司的轮胎炸伤,然后获得天价的赔偿,这一辈子都不愁吃喝了也未可知呢。

权举几个例子,不过是想说明,如果你真得会为中国人的命贱不平,就该这样想:如果中国的汽车制造商动不动就可能面对上亿元的惩罚性赔偿,他还有胆量忽略汽车(零件)制造安全性问题?

如果那个石场老板忽视生产安全导致工人死伤,必然要被罚得倾家荡产,他还敢对受伤的打工仔说:“你的命都不值20万”?

如果我们的法律能抵挡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坚决追究导致重大伤亡的“????蛋工程”的责任者(无论设计者、施工者、验收者、发包者,直到追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垮楼、垮坝的事件是否少许多?

我们为什么非只有在中外人员同时遇难的场合中,从中外遇难者赔偿的巨大差异的比较中才能意识到中国人的命贱?才会对中国人的命为什么那么贱表示愤慨?

为什么东芝公司在前些时候的笔记本事件中,迅速赔偿美国用户10亿美元;而拒不赔偿中国用户?原因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美国司法部门既然能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国内公司痛下杀手,更不用说外国公司了。在美国没听说过为保护国内著名品牌而压制不利于其品牌形象的事件报道。无论是烟草烟、微软、通用汽车公司……

出于这个理由,我并不反对高额赔偿来中国旅游的外国遇难者,只是希望能够中国人也能得到同等的待遇。只有自己把自己当人看,才可能与别人平起平坐。也因此,我们是否应该主张要像韩国一样,就二战中的慰安妇问题,就劳工问题,强硬地坚持不懈地向日本索赔,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呢。

说到对人命的观念态度,这些年中国也并非毫无进步。至少灾难事件报道多起来了。人们不但可以从大量的火灾、翻车、沉船、塌楼、食物中毒、毒气泄漏、水源污染、煤矿冒顶瓦斯爆炸……中知道生存的空间危机四伏,大祸随时可能临头,而且伤害索赔案的“要价”也有水涨船高之势。

不过,要把“生命无价”这句话变成中国人生活的普遍现实,道路显然相当遥远。问题不仅难在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严惩草菅人命的企业主或官僚,还包括如何普遍唤醒仍然缺乏权利意识的中国人。前几年天津曾有报道,一些求职心切的打工仔竟在印着“工伤概不负责”的招工登记表中签字。

比这更可耻的是,前几年有几个“说不小子”在嘲笑美国人如何怕死的同时,还在兜售丑陋到极点“肉弹”式的“爱国主义”!还有人在为用平民的肉躯来保护总统府这种下流的做法叫好。这种下流的东西居然也能引来无数喝采声,还奢谈什么“生命无价”?命又怎能不贱!

中国有过一部漫长的根本不尊重生命的封建史。要彻底把我们记忆中的这部丑陋的历史埋葬,是不是很有必须唤醒全社会的成员强烈的尊重生命的意识?(万维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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