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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再造4法通过 2012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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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范正祥/台北报导〕自一九八七年开始推动的政府改造工程,经过廿余年的努力,立法院院会昨晚终于三读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修正案”等组织再造四法。行政院由现行三十七部会,整并瘦身为廿九部会(含独立及附属机关),中央政府总员额上限则定为十七万三千人,政府改造后的新架构预计在二○一二年一月正式上路实施。

*中央政府总员额 上限17.3万人*

行政院组织法自一九八○年修正至今,近三十年未作更动,政府改造推动以来,相关修法屡屡因部会本位主义及政党恶斗而受阻,整个组改过程多舛,直到昨晚经朝野表决才通过修法。

政院所属部会将由现行的三十七个整并为二十九个,计十四部(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法务、经济及能源、交通及建设、劳动、农业、卫生福利、环境资源、文化、科技)、八委员会(国家发展、大陆、金融监督管理、海洋、侨务、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原住民族、客家)、二处(主计总处、人事行政总处)、一行(中央银行)、一院(国立故宫博物院)及三独立机关(中选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至于因整并消失的部会,消保会并入行政院成为消保处。国科会与原能会并为科技部,研考会与经建会并为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并入交通及建设部。新闻局、体委会、蒙藏委员会则分别并入其他部会。

*政务委员 扩增为七至九人*

政务委员人数从五至七人扩增为七至九人,行政院增设一名发言人及副秘书长。政院组织法修正案的附带决议,指为促进性别平等,政院下设两性平权处作为妇权会的秘书单位。

院会另通过“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案明定三级机关的组织仍须由法律定之,司总数由一百零四个放宽为一百一十二个、署局总数由五十个放宽为七十个。三级机关组织数量的上限,较现行的一百五十四个增为一百八十二个。

*央行、金管会 移出独立机关外*

基准法也将独立机关上限由五个减为三个,直接把金管会移出。也授权二、三级机关,在报经行政院核定后,皆能设立过渡性机关。

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将中央机关总员额上限定为十七万三千人,高于现行预算员额总数十六万四千人,政府保留五%的弹性任用空间。人事局表示,主要将纳入灾害防救、海岸巡防与司法改革人员员额空间。

按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任职满二十年或满十年且年满五十岁之公务员,为配合组织调整,可在生效日前七月内申请离退,领取一次退休金,每提前一月退休,可加发一月俸给总额的慰助金,最高可领七个月。任满二十年且年满五十五岁之公务员,则可支领月退俸,不受公务员退休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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