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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QDII总额上限5亿美元 禁投资航空营建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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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15日电)两岸金融 MOU明天生效,QDII总额和产业别限制今晚终于出炉。QDII汇入总额上限 5亿美元,禁止投资航空、营建、广电、电信业,已登记的两家QDII下周一(18日)就可以买台股。

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MOU)明天生效,千呼万唤的大陆地区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的投资限额和产业别上限今晚终于出炉。攸关两岸金融机构互相设点和参股条件的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也已提报行政院,等待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长李启贤表示,为了金融稳定,金管会参考中央银行意见,现阶段规定全体QDII汇入投资台湾地区证券资金不得超过 5亿美元,未来视情况逐步渐进开放。

他表示,中国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QDII目前募集净值总额约新台币3700亿元,两家已向证期局登记的QDII(华夏、上投摩根),只要获证交所核发的限额,下周一起就可以投入台股。

产业别方面,QDII禁止投资交通部管辖的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货运承揽业,金管会管辖的证券期货集中交易(证交所、期交所)、结算业,内政部管辖的保全业、建筑开发业、营造业及不动产经纪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管辖的广播电视业、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和电信业。

对于经济部管辖的公用天然气事业和经济部直接投资事业,单一QDII投资单一上市柜公司不得达 10%,全体QDII投资也不得达10%;交通部管辖的海运服务业,单一QDII投资和全体 QDII投资都不得达 8%;金管会管辖的金融业,单一 QDII投资不得达 5%,全体QDII投资不得达 10%。

另外,QDII保管银行须事前向证交所申请汇入额度,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请限额为8000万美元,由证交所核发汇入额度核准函,并由保管银行控管汇入额度。

金管会是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第3项及“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发布大陆地区投资人投资台湾地区证券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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