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日企侵权胜诉 武汉企业获赔5千万

标签:

【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武汉晶源环境工程公司控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智慧产权,经判决胜诉,富士化水及华阳电业必须共同赔偿人民币5061.24万元。

新华网报导,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表示,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日本富士化水和华阳电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61.24万元。同时,根据机组使用时间,被告华阳公司支付每年专利使用费每名24万元。

1997年华阳公司独资建设福建漳州后石电厂,其中电厂投资方采用海水法火电脱硫技术,由晶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富士化水负责施工。

晶源公司指出,富士化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仿造了与专利方法相配套的烟气脱硫专利装置,自1999年起,已分别安装在共同被告华阳公司福建漳州后石电厂的两台发电机组,并投入商业运行。

烟气脱硫工艺方法是晶源公司专利方法,脱硫装置是其专利技术产品,两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专利侵权,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晶源公司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侵权诉讼。

2008年5月,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晶源胜诉。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晶源公司胜诉。

相关新闻
安装绿坝  宏碁等被控侵权
天价和解金 不肖人员中饱私囊
义隆电在美控告苏州瀚瑞微侵权
台非法架设“奇迹online”私人服务器    侵权上亿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