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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增“独任仲裁人” 劳资争议判决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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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劳委会19日通过“劳资争议仲裁办法”草案,配合劳动三法实施,未来劳资双方解决争议,只要双方同意的中立且公正的第三者,协助进行争议处理程序。新增“独任仲裁人”制度,预估可省 3个星期左右时间。

劳委会表示,去年修正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特别将劳资争议纳入仲裁范围,并明定经劳资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不须经过调解程序,迳付仲裁。

依“仲裁办法”指出,劳资双方在申请仲裁后,可选择组成“劳资争议委员会”或“独任仲裁人”。“劳资争议委员会”委员由旧制的9-13人,改为3-5人,争议判决估算约59到79天内完成,相较于诉讼程序,时间缩短许多。

而“独任仲裁人”,也就是说,除仲裁委员会外,也可选择一个具公正、专业第三人,独任判决劳资争议,其作业时间约45-55天,预估可省约3个星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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