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8日讯】根据最新南澳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的有关法规,机动车主须获准委员会同意,方可在车窗上出示车辆待售广告,违者将面临百元罚款。
如果各个委员会采用该项动议案,那么车主未经许可擅自在仪表盘处出示车辆待售广告,首次被发现,予与警告一次,第二次被发现将被处以百元罚款。地方政府委员会已于8月份将许可规定条例递交南澳68个议会进行讨论。
鉴于条例规定,待售车辆可在委员会特别指定的街道停车,南澳独立议员萨彻(Bob Such)认为委员会没有必要限制人们在路边出示售车广告的自由。他认为:“委员会理应做一些诸如修路这样更加有意义的事情,而非四处巡逻检查车主是否获得在仪表盘上出示车辆待售广告的许可证明。”
地方政府委员会发言人罗素(Chris Russel)称,5月份《星期日邮报》的一篇文章披露了许多议会将对停在路边的待售车辆车主进行罚款,而根据去年地方政府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条令,这些车主的行为是合法的。针对这一风波,特此颁布了上述不许待售车辆在路边停车的规定。
许多已经采用地方法规的议会现在都在关注该项许可条例的颁布。具体的条例已经递交委员会,建议委员会地方的法令法规该如何进行实施。设计地方法令法规的地方政府委员会指出,做广告的车辆“可能会导致行人分神,妨碍交通视野,导致交通阻塞或者其它弊端。”
但是萨彻坚持认为人们不应因为其待售车辆做广告而被罚款。“也不应该需要许可证,如果一辆泊停的车辆危害交通,警察已经有权进行处理。”
Blakeview区的少年卡特(Matthew Carter),今日正使用待售招牌为自己的车做广告,他将车停在位于Mawson Lakes其上班地点的Main North Road边。卡特认为必须得到许可证的做法“过于麻烦”。这位18岁的年轻人分辩道:“我合法停车,没有阻碍任何交通,有什么关系呢?”
萨彻估计,已有包括Charles Sturt, Robe, Copper Coast and Holdfast Bay在内的11个议会通过和采用该项有关可移动性招牌的地方法令法规。
Onkaparinga议会在1月份已经颁布实施禁止路边售车广告,违者罚款高达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