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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检察官应受法官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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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今天表示,检察官虽然不是法官,但是与法官同为司法官、同样行使司法权,应受同等规范与监督,并建立同等的评鉴、惩戒及淘汰标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法官法草案,陈守煌在会中报告时,做上述表示。

陈守煌认为,台湾法制所师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多以司法官称呼法官与检察官,如法国、奥地利、德国等,都将法官与检察官合并规范。

他认为,检察官虽然不是法官,但同属于行使司法权,同为司法官,自应受相同程度的规范及职务监督,并建立同等评鉴、惩戒及淘汰标准,不因为检察官或法官而有不同。

因此,陈守煌表示,法务部同意于法官法草案中,以“检察官专章准用”的方式立法,函送法官法草案到立法院审议,并尊重立法院审议的决定。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报告时,则对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提出说明,她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事项与一般法官在本质上没有不同,因此也将列入法官法草案的规范范围内。

在处理有关法官惩戒问题的“职务法庭”部分,林锦芳说,参考德国等国立法例,职务法庭将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为审判长,与法官共 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采一级一审制,不公开审理;被移送惩戒法官未经职务法庭同意,判决前不得资遣或申请退休。

法官法目前包括司法院版共有 7案,但是司法院版中,行政院与考试院又各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共有 9个版本。另外还有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也提出1案,但还没有经过立法院院会交付委员会并案审查;若吕学樟版12日顺利在院会付委,届时法官法草案将会有8案10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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