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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陈会 两督盟:协议应纳入人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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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今年12月的第六次江陈会两岸将签署《投资保障协议》与《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两岸协议监督联盟(两督盟)18日于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要求协议应纳入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保障条款;会中并公布将邀请马总统出席12月1日举行的论坛发表专题演讲,阐述中华民国政府在签署重要国际协议上,如何落实国际人权公约的措施与作为。

鉴于海基会和海协会即将洽签《投资保障协议》及《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两督盟在二项协议正式签订前,将于12月1日举行“两公约、两岸人权与两岸协议”论坛,就协议牵涉的人权议题,凝聚公民社会意识,提出具体建言。

两督盟成员,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颜厥安表示,马总统口头强调人权政策,以推动两公约为其重要政绩。但民间一向认为说,马总统太重视跟两岸关系的解冻,倾向于接受中国提出的一些条件,而没有站在普世的民主、人权、法治价值上谈两岸关系。

“特别是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应如何保障人身自由及劳工工作权,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应如何杜绝非法人体试验等人权议题。”颜厥安希望马总统具体地向全国人民说明,政府在签署重要国际协议上,如何落实国际人权公约的措施与作为。

两督盟成员,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林佳范对投资保障协议的建议,包括:

一、双方应遵守两项国际人权公约,做为双方签署及履行协议的基础规范。

二、应明文保障双方人民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且受保护的对象,不以投资者为限,应包括对方在彼岸经商、工作、访问、留学、旅行、探亲者及其家属等所有人民。

三、 完善强制处分通报制度。

四、检讨民事限制出境措施。

五、中共应遵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除公安机构“先行拘留7日”制度,并建立“提审”制度。

林佳范也指出,两督盟的主张都是宪法与人权公约的基本底线,他呼吁马总统推动两岸合作协议时,不忘落实中华民国宪法与两公约对于人权保障规定之义务。

两督盟成员,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指出,投资保障协议之签署,不只关系到商人的利益,更牵涉到广大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他也指出,马总统曾发言以两公约作为两岸协议交流的基础,他也应要求协议的另一方中共必需落实两公约对人权各项的保障。

最后,两督盟召集人赖中强律师强调,两岸政府都已经签了两公约,就应该把其付诸实现,就从年底的两项协议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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