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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比照投信 保险业要有专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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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22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通过要求金管会修订相关规定,使保险业比照投信业要有“专业股东”,并建请持股应有更高比例。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表示,目前规定投信业必须有“专业股东”,且须持股20%以上,投信业于是经历多次金融风暴都未受波及,因此要求所有保险业也要有专业股东,且持股应占更高比例,否则“卖鞋子”、“卖玻璃”、“搞土地”等都可以来“搞金融业。”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裕璋表示,保险法对股东适格性都有要求,也有严格的审查标准。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吴崇权表示,日前三读通过的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要求未来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对保险业持股分别达10%、25%、50%,都必须向金管会申请核准,金管会也会依照股东专业性审查。

他指出,目前除部分上市柜、公开发行保险公司较特殊以外,其余保险业公司的大股东大多是持股50%以上的专业股东,才能为未来增资挹注资金。

吴崇权表示,股东的专业性,是指股东具有金融背景,过去有在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经验及能力,不是纯粹只有保险方面的专业。

最后财委会通过,要求金管会修订“保险业设立标准”,要求保险业比照投信业都要有具备专业能力的股东,并建请持股应有更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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