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监委:儿童性侵修法 勿沦喊价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日电)监委沈美真今天指出,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刑法年龄标线修正应该有合理客观准据,不能流于道德感情,变成“喊价式立法”。

民间先前发起白玫瑰运动,抗议恐龙法官对多起儿少性侵案判刑太轻。沈美真也提调查报告,通盘检讨相关法制面与实务运作缺失,她今天对外说明这份报告。

沈美真说,有件争议判决,法官指被告“恶性重大”,却只判3年2个月,舆论哗然。她认为,很多法官恐怕不了解性侵害对儿童伤害有多大,所以判比较轻,法官的专业训练有必要改善。

她说,调查过程曾邀心理咨商专家、儿福联盟、精神科医师、法官、民间司改会、法界、法务部等各方专家学者咨询,“对于儿童认知发展与心理发展,念法律的听了很讶异,毕竟是不同专业领域。”法官要了解孩童身心发展,的确有困难。

她进一步指出,被害儿童对性侵案说法反复,并不代表孩子说谎,而是受限于儿童认知、表达、记忆能力、创伤影响等种种问题。“要判断孩子说的话可不可以相信、记忆是否错误,不能用大人的眼光去看,也不是一般法官可以判断,必须借助专业。”

沈美真说,专家学者建议儿童性侵案,应该采“早期鉴定”、“逐案鉴定”或引进英美法上的“专家证人制度”;但是,“法官自己要有认知,如果法官自认可以判断事实,怎么会要求送鉴定?”沈美真认为,专家证人有其必要,对儿少性侵案更有必要,主管单位应审慎研究何时需要鉴定,同时也要编足预算。

沈美真指出,现行对于零岁到14岁性侵,用相同法条处罚,“2、3岁的小孩与13岁的少女,放在同一条法条处理,真的有问题。”法务部正在草拟修正草案,她现在最担心的是“喊价式的立法”。

沈美真说,有些专家建议,以7岁为年龄标线,因为学龄前与学龄后的孩子,对性的认知不相同;还有另一派主张,零到12岁是一个阶段,12岁到15岁又是另外一个阶段;刑法年龄标线到底要怎么切?恐怕要有更多实证资料做依据,不是用嘴巴喊喊而已。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