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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约法三章

正见神传文化编辑小组
2010-12-0822:05 中港台时间|2017-05-2511: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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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群雄纷纷起兵抗暴,其中以刘邦和项羽的势力最为强大。当刘邦的军队前进至霸上时,秦王子婴前来投降,有些将领建议把秦王杀了,但刘邦认为秦王既然已经投降,就不应当杀掉他。后来刘邦进入秦朝首都咸阳之后,不久又还军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杰,向他们宣布:“大家长久苦于秦朝的苛法,今天我既然最先进入关中,理当为关中的王,所以我要和大家重新约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条,就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受处罚,抢劫者要判刑。其余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百姓们知道了这个消息,都非常高兴。

“约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用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摘编自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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