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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开发都市土地 门槛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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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7日电)内政部营建署今天表示,“都市计划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已通过,近日内公布施行;未来都市计划区尚未开发面积若占整体核定开发面积 5成以上,不得再新增开发区。

营建署表示,内政部15日部务会报会议审查通过营建署研订的“都市计划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修正草案。

营建署指出,未来各县市都市计划已核定办理整体开发的地区,经检讨后若尚未开发的土地面积超过整体开发面积50%以上,就不得再新增开发区。

营建署说明,这主要考量全球气候变迁,过去10年每年平均约有2600公顷农地变更为可建用地,农地持续消失,都市热岛效应持续扩大:因此限制地方政府若无法积极办理原核定开发地区,就不可随意扩大都市发展用地。

另外,营建署表示,这次修正也增订都市计划通盘检讨时,规划单位应依据过去都市灾害发生历史、特性及灾害潜势情形,检讨流域型都市蓄洪及滞洪设施,并调整土地使用分区或使用管制;检讨停车空间需求、检讨容积总量及相关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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