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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女子叶庭瑜因积欠债主新台币1600万元债务,伙同友人杨永德杀害债主后,砍断死者双手丢弃于北宜公路。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判叶女无期徒刑、杨男19年半。全案仍可上诉。
叶庭瑜提讯出庭聆判后,在庭内激动大喊“审判长,为什么会这样?”并指着杨永德高呼“杀人的是他”、“绝不能让他逃走,他是杀人魔”;杨永德听到叶庭瑜激动言辞,并未有任何回应,仅鞠躬向合议庭说“谢谢”。
审判长当庭谕知,合议庭将依职权提起上诉,若被告不服,也可提起上诉。
全案发生于民国97年,原本从事不动产中介的叶庭瑜因周转不灵,陆续向张姓友人借款1600万元,但叶女因不满友人多次催债,伙同男子杨永德将对方约出,强押上车谈判。
双方协商破裂后,叶庭瑜与杨永德动手闷死对方、砍断死者双手,并脱下衣物弃尸在宜兰1处产业道路,以芭蕉叶覆盖后,另将被害人双手沿途丢在北宜公路。叶女犯案后还一度企图从金门搭机潜逃出境,所幸遭境管、通缉,终遭警方逮捕到案。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均认为叶女恶性重大,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有永久与社会隔离的必要,以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她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杨永德则因协助叶庭瑜杀人,遭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案件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高院更一审合议庭今仍以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叶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杨则改判19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