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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者按摩 营业税拟调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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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3日电)大法官释宪后,按摩业不再是视障者专利,立委陈节如等人今天主张调降视障者经营按摩业营业税率为1%,保障盲人工作权。财政部表示支持,但认为应该有门槛规范,以免浮滥。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节如等人提案,主张将视障人士经营的按摩业营业税率调降为1%。

原本按摩业限定由视障者从事,多数视障者因而优先从事按摩工作。但经大法官释宪后,非视障者也能从事按摩业,让视障者的就业受到严重挑战。陈节如等人主张调降视障者经营按摩业营业税率为1%。

财政部长李述德在报告时表示,目前视障者从事按摩业,若每月营业额超过新台币20万元,必须使用统一发票与课征5%营业税;营业额 4万至20万元课1%营业税;低于4万元则免征营业税。

李述德表示,视障者属弱势团体,修正法律是照顾弱势团体,减轻租税负担,符合社会福利政策,原则上同意1%税率查定课征营业税。

财政部官员说,视障者经营按摩业营业税率可以调降到1%,但应该订定门槛,避免有明眼人趁机占视障者便宜,造成政府美意浮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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