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拒绝加入“强迫失踪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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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4日讯】12月23号,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正式生效。公约确立“强迫失踪”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犯罪,大规模有系统的实施强迫失踪构成“危害人类罪”。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呼吁,还没有批准这项公约的国家加入。但中国拒绝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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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记者唐言、萧宇综合报导)目前已有21个国家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另外66个国家也签署了这项公约,但还没有批准。对于中国拒绝参加《失踪公约》,成为国际社会再次关注的焦点。

公约中的“强迫失踪”是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的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公约》说,绑架以及秘密谋杀政治上不受欢迎者,属于“反人类罪”。所有缔约国应对相关罪犯和指使人进行法律制裁。

据《德国之声》报导,在中国“黑监狱”以及政治异议人士“莫名其妙”失踪的事件层出不穷,对“强迫失踪”事件的刑事责任追究成为司法界的禁区。维权律师张鉴康对德国之声表示,强迫失踪已经成为(中共)国家机器的一种手段。

张鉴康律师说:就是因为中国(共)把它作为一种惩罚异议人士的利器。如果它加入《公约》,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在中国,中共一直否认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酷刑折磨,以至虐杀。据了解,至今有数十万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劳教和判处重刑。许多法轮功学员“失踪”,家属积极寻找仍无法获得他们的消息。

而《公约》中说:“强迫失踪”是国际法所禁止的一种极端严重的罪行;“免遭强迫失踪”是一项绝对的人权;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遭到强迫失踪。

曾为“法轮功”和家庭教会等案作辩护的高智晟律师,因积极维权,高调批评政府,2006年12月被判刑,缓刑期间再遭抓捕及酷刑。去年2月4号凌晨,高智晟被警方从陕北老家带走,失踪一年多后,今年4月曾短暂出现,但再次失纵,目前仍下落不明。

人权活动人士邵江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高智晟这个案子很典型,就是联合国说的’强迫失踪案’,国家执法机构首先对他实行强迫失踪,然后伴随酷刑。

邵江认为:强迫失踪从国际法来讲,属于“普遍司法管辖权”,是超越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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