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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挡救护车 台立委提案吊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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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7日电)驾车阻挡救护车还比中指,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罗淑蕾提案修法,规定汽车驾驶妨碍救护车,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驾照不得再考。

媒体报导,新北市1辆救护车出勤抢救1名性命垂危的老妇,遇上1名驾驶挡路、比中指呛声,还急踩刹车险酿车祸,延误送医约1分钟,老妇送医不治。

罗淑蕾对此大呼离谱。她说,这名驾驶竟然连礼让救护车的基本道德都没有。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或在后跟随急驶,或驶过在救火时放置于路上的消防水带,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罗淑蕾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任何人都付得起。因此,她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增订第35条之1将恶挡救护车的驾驶行为,加重比照酒驾处罚。

修正草案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妨碍包括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公务车辆执行公务者,处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及吊扣驾驶执照1年。

草案还规定,因而致人受伤者,吊扣驾驶执照2年;因而致重伤或死亡者,吊销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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