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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取消基本费 台经济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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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9日电)经济部次长林圣忠今天表示,水电费收取基本度数是考量反映设备与服务成本,因此经济部倾向维持收受水电费基本度数,以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审查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自来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艰困产业及传统产业扶助条例草案,林圣忠报告时做上述表示。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潘孟安提案认为,电业法规定电力用户需缴纳每月用电底度,但台湾电业是独占事业,国家投注庞大资源建置电力设备及网络,电业经营者应该以民生考量,不应继续以用电底度计算电费。

在自来水法部分,潘孟安也提案认为,自来水事业是独占的公用事业,用户申装时已经缴纳给水装置的相关费用,每月还收受基本费,有变相加价之嫌,因此希望改为单一从量计费。

林圣忠表示,电力因为无法储存、需要即发即用,为满足用户目前及未来的用电需求,并考量整体用户最大用电的因应,需要兴建及维护电业设备,因此会产生相关的服务与维修成本,为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这些都应由用户支应。

他指出,每月用电底度仅20度,每月收新台币41元,以实际成本计算已经超过这个金额,且用电底度可以并入实际使用度数,因此,建议照现行做法不要改变。

在自来水部分,林圣忠认为,底度及基本费是反映自来水设备的投资成本,应该给予合理反映,取消底度及基本费,空户负担的费用将转嫁到其他用户,有鼓励浪费用水的负面效果,不符合节约用水政策目标及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将造成自来水事业营运亏损持续扩大,不利永续经营,因此,倾向维持现行做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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