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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取消基本費 台經濟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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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9日電)經濟部次長林聖忠今天表示,水電費收取基本度數是考量反映設備與服務成本,因此經濟部傾向維持收受水電費基本度數,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艱困產業及傳統產業扶助條例草案,林聖忠報告時做上述表示。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提案認為,電業法規定電力用戶需繳納每月用電底度,但台灣電業是獨占事業,國家投注龐大資源建置電力設備及網絡,電業經營者應該以民生考量,不應繼續以用電底度計算電費。

在自來水法部分,潘孟安也提案認為,自來水事業是獨占的公用事業,用戶申裝時已經繳納給水裝置的相關費用,每月還收受基本費,有變相加價之嫌,因此希望改為單一從量計費。

林聖忠表示,電力因為無法儲存、需要即發即用,為滿足用戶目前及未來的用電需求,並考量整體用戶最大用電的因應,需要興建及維護電業設備,因此會產生相關的服務與維修成本,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這些都應由用戶支應。

他指出,每月用電底度僅20度,每月收新台幣41元,以實際成本計算已經超過這個金額,且用電底度可以併入實際使用度數,因此,建議照現行做法不要改變。

在自來水部分,林聖忠認為,底度及基本費是反映自來水設備的投資成本,應該給予合理反映,取消底度及基本費,空戶負擔的費用將轉嫁到其他用戶,有鼓勵浪費用水的負面效果,不符合節約用水政策目標及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將造成自來水事業營運虧損持續擴大,不利永續經營,因此,傾向維持現行做法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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