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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身障跨县市搭车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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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9日电)立法院社福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身障者跨县市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全面半价。

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的身障法修正草案,明确规范在医院、车站、机场、公园及政府机构等场所,明眼人不得从事按摩。

此外,航空公司不得拒载身障者,如认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陪伴者费用。

初审通过的条文,除了明定大专院校可开办按摩科系,并保障视障者就学,更明定医院、车站、机场、公园及政府机关等场所,不但只能让视障者在当地从事按摩工作,更必须在场租上提供优惠。

身障者专用停车位方面,初审草案也规范,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及公民营事业机构若设有停车场,应保留2%的专用车位。至于,原本身障者跨户籍外县市搭乘大众交通工具没有优惠的问题,本次修法也一并要求必须全面半价。

提案的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管碧玲指出,现行规定身障者搭乘大众运输工具虽可享半价优惠,但只限于设籍县市,在其他县市搭乘大众运输就无法享有优待,实在是为德不卒,因此提案修正,未来身障者在外县市搭乘交通工具,也将享有半价优惠。

为增加视觉障碍者就业机会,修正条文明定,在政府机关委托办理,总机与客服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电话服务,通过的条文明定,必须进用1/10以上的视障者。

初审通过的条文也明定,国内航空公司不得拒绝身障者搭乘。对此,提案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认为,这样不但让身障者便于旅行,更能督促航空公司改善飞机上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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