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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简讯无保障 消保官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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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6日电)消费者使用手机传送国际简讯不成功,电信业者却照常收费。台北县府法制局今天说,如此收费不合理,将提报行政院消保会研议改善之道,不能以“机房有发送简讯出去”就收费。

台北县府法制局下午举行记者会表示,有消费者向消保官投诉,在国内以手机付费,传送国际简讯到海外,业者通知已经发送,但实际上国外收话端却未收到。不但消费者延误商机,电信业者还向国内用户收取国际简讯费用。

消保官邀请电信业者陈述意见,中华电信代表表示,因为必须透过国外电信业者传递简讯,确实无法保证国际简讯可以顺利传送国外,而国外业者也不愿负责追踪简讯流向,也不会通知消费者这通简讯是否顺利传达给海外的收讯人。

业者表示,国际简讯传送失败,有可能是海外收讯者手机关机、国外当地收讯不良,或部分国家的电信业者不支援国内电信的国际简讯等。

法制局长陈坤荣列出中华、台哥大、远传、亚太、威宝和大众6家业者,若从台湾发出国际简讯给国外的手机,业者每笔国际简讯收费都收新台币5元。中华电信客服中心表示,这笔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发送给国外接收端,都要收取。

至于从国外发简讯回台湾,中华电信客服中心表示,官网简讯费率之发讯部分,是指中华电信客户在海外漫游网时,成功发送简讯至中华简讯中心时的费用,这笔费用无论收讯端是否成功收到简讯,传简讯的一方皆需负担;费率依照当地国家的电信公司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样。

在国外发讯,除上述付给当地电信公司的费用外,还需负担简讯传回台湾后,由中华电信公司简讯中心转发至收讯端之费用(网内、网外依照公告费率),但这笔海外传入简讯,由中华电信转发收后,在简讯成功送达收讯端才收取转发费用。

消保官认为,业者应该提供完整服务才可以收费,不管是国内手机传简讯到国外,或国外传简讯到国内,都应同一标准,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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