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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7日电)国民党立委蔡锦隆提案修监察法,明定监察院应在行政工作决算后,才能提纠正案。监察院今天召开谈话会,与会监委认为,这严重影响监察院的职权,甚至是“变相修宪”。
监察法第24条条文为“监察院于调查行政院及其所属各级机关之工作及设施后,经各有关委员会之审查及决议,得由监察院提出纠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关部会,促其注意改善”。蔡锦隆提案修法,在上述条文增列“但应于各机关之工作及设施年度决算后,始得提出”。
蔡锦隆日前提案指出,教育部原定自99学年度实施全国国小学生免费营养午餐,但尚未实施就遭监察院以“未行排富条款”而纠正,导致教育部临时喊停;监察院对教育部尚未施行的工作提出纠正,导致该工作停顿,显示有违宪法精神,干预行政权,因此提案修法,明定监察院应在行政工作决算后,才能提纠正案。
监察院召开谈话会,与会监委多认为,这项修法将严重影响监察院的职权。
监委高凤仙指出,监察院调查的案子,很多都没有牵涉到预算或决算,例如法官贪污案、法官枉法裁判、买官卖官案;再者,像莫拉克风灾发生后,监察院也是立即启动调查,找出缺失所在,要求行政机关赶快改善,如果要等到决算后才能提纠正,风灾已经过了1、2年,再提纠正已经没有意义。
监委叶耀鹏表示,审计只是监察权其中的一部分,监察权是宪法所规定,立法院想透过修改监察法,限缩宪法赋予监察院权力行使的方式、内容、时间,根本就是“变相修宪”;修宪门槛很高,立委想藉修法达到修宪目的,相当不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