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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长:产创条例修正 跨国企业定义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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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1日电)经济部长施颜祥今天表示,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将修正,可能增加促进就业辅导;中小企业也能享有租税优惠,“跨国企业”的定义也会更明确规范。

施颜祥指出,立法院拟于 2月23日开议,有关“产业创新条例”修正重点,可能会针对失业率问题,增加促进就业的辅导;有关研发与人才培训的租税优惠,中小企业也可以享有。

他表示,外界关注产创条例第30条有关跨国企业享有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优惠,不是不能改,对于“跨国总部”,要有相当明确规范的定义,包含资本额、持股比例等。

他说明,此条文规范希望维持两个前提,首先是吸引外国的跨国企业来台投资,例如不选择去香港、新加坡,而是来台湾设亚太营运总部的外国跨国企业。

其次是协助国内想要国际化的企业,例如以行销为主的企业,若能在全球布点10个以上个据点,就可以把台湾的产品与服务带出去,打响台湾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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