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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被判刑 新科海端乡长上任就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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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秀亭/台东报导〕下届乡镇市长将于3月1日就职,国民党台东县海端乡新任乡长胡新一因在县议员任内涉贪污案二审被判有罪,台东县政府将依地方制度法在交接后三天内予以停职。胡新一则说,会再申请法令解释,争取权利。

遭停职的乡长仍可领本俸的半薪,台东县政府人事处表示,若乡长不辞职,每个月仍有两万七千余元可领。

台东县府民政处长杨淑闵表示,乡镇市长就职前皆会汇整当选人资料,十六个乡镇市首长中,唯海端新任乡长胡新一因有案在身,面临就职即停职问题。

胡新一在八十九年任县议员期间,涉嫌利用职务,诈领社团补助款共两万一千五百元,九十五年更一审判刑四年,去年9月更二审,改判十一个月有期徒刑,目前还在最高法院上诉中。

但因未判刑确定,胡新一仍具参选资格,亦获国民党报准参选,后有同党候选人检举胡涉及贪污案,而被国民党取消报准资格,最终仍在三抢一的局面中,高票当选第十六届海端乡长。

杨淑闵解释,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乡镇市长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第一审有罪者,须停止职务。经内政部解释,胡新一确定符合停职规定。

胡新一对于停职之事仅表示,目前仍任乡公所秘书,忙于公务,就任乡长后再说。

台东县也曾发生地方首长因贪污案停职案例,包括前县长吴俊立、成功镇长侯武成及卑南乡长张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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