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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广电法 业者:释照影响生存 吁地下电台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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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喻心台北采访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通过“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广电事业的释出执照方式,增订为审议制及竞标制,合法电台业者认为此法将使其面临生存危机,希望NCC停止实施广播频率释照计划,NCC表示,修法是为提供更多元的释照方式,会考虑让绩优业者有优先得标权。

NCC为因应第11梯次广播频率开放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广电事业的释出执照方式,增订为审议制及竞标制,并对现有业者广电执照的有效期限订定落日条款,即现有业者执照到期后,只能再有一次换照机会,6年后必须将执照缴回由政府公开拍卖。

中华民国广播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杨碧村指出,NCC通过的第11梯次无线广播频道释照计划,预计市场上又将增加155家小功率电台,其中22个频率预计作为公益频道,剩余开放给地下电台申请,其用意是希望借着填满所有频率,使地下电台未来无频率可用,但却严重影响合法业者权益。

立委朱凤芝表示,广播频道自1992年起开放之后,台湾目前拥有172家合法电台及300多家非法电台,而NCC于98年初委托学者进行一项研究案,报告中指出,台湾广播市场的执照家数最适当约为90多家。因此,目前台湾广播电台的家数,已远远超过广播市场所能容纳的数量。

杨碧村说,地下电台在下一波频道开放完成后,也许短时间内较无可用的空置频道,但其为求生存,势必会挤进大功率或中功率甚至小功率间的保护频段中寄生,而保护频段又未规划好,在此情况下,合法电台电波将受到地下电台干扰,影响节目播音品质,危害广大听众收听权益。

Kiss Radio董事长袁韵婕说,从民国82年开放执照至今,过去十梯次都是为了让地下电台合法化,但很多地下电台取得执照后,仍情愿作地下电台。因地下电台不受法律监督,不用设立公司、不须缴税、免负担电波使用费、著作权权利金、且不用经两年评鉴,不用换照等。

她认为,主管机关应对地下电台问题,研拟有效的管制方法,而不是以频道的释出来解决。

立委黄伟哲认为,如果将现有业者不分青红皂白、好坏良莠,一律规定有执照期限,这对现有业者是不公平的,也不能把地下电台和现有业者放在同一标准来评比,因为现有业者即使有些缺失,但基本上还在合法且正常营运范围内,而地下电台是每天都在违法,如果同样的都要被收回执照全面竞标,逻辑上非常不合理。

NCC:为提供多元的释照方式

NCC委员翁晓玲回应,为了回归预算法“特许执照之授与应公开拍卖或招标”的精神,NCC才提案修法;她说:“NCC也曾因未依预算法监理广电事业执照核发而受到监察院纠正。”

翁晓玲表示,由于目前广电事业释照只有审议一途,NCC希望提供更多元的释照方式,未来除了透过审议,还有拍卖、抽签的选择;未来在审议或拍卖时,NCC会考虑让绩优业者有优先得标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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