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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储油槽 最高罚500万

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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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北县17日电)台北县政府联合稽查小组今天在汐止查获混凝土工厂私设大型储油槽,油品达 1万3000多公升。县府表示,将依“石油管理法”规定,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台北县经济发展局指出,“石油管理法”规定,厂区自用储油超过 2公秉(2000公升)以上,应依规定办理申请。但汐止这家混凝土工厂,设置18公秉的铁制大型储油槽,油品虽只供厂内使用,仍属违法。

业者辩称,油品仅供厂区内自有车辆挖土机、推土机等动力机械使用,不是地下油行。

但经济发展局表示,查获的油表、油槽及油槽中的柴油,将全部没入,依“石油管理法”第40条规定,还将对行为人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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