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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广电法修法 执照延长至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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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亦宸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今(18)日通过“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在政院与NCC(传播通讯委员会)协调下,新版本将广播电视释照方式增加拍卖制,执照期限也延长至9年,此次修法也将影响规划中的第11梯次广播电视的释照。

本次修法重点在于未来对广播电视的释照方式,可采行评审制、拍卖制或公开招标制等多元方式。NCC委员翁晓莹表示:“过去都采审议制(评审制)的方式释照,现行广播预算法已无法符合预算法的要求,最重要的是规范出多元化的释照方式,而且不受预算法94条的限制。”

另外草案也修正执照有效期限从原本的6年延长成9年,主要考虑新设立的电台电视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建立有效健全的经营模式。执照效期延长所以连带评鉴期也从原本的2年延长至3年评鉴一次。

翁晓莹说,本次修法是为了接下来第2梯次单频网(无线电视台)、行动电视的释照,以及正在规划中的第11梯次广播电视执照的释照,主要为了提供多元化的释照方式及法律保留的规定。

她也说明,由于过往释照采审议制让外界批评可能有黑箱作业,所以增加竞标拍卖等多元弹性方式释照。

但拍卖制也让人担心广播电视会“财团化”,只要有钱就能买到,翁晓莹也回应,拍卖制是参考国外做法而采用,但也考虑到广播电视是文化事业,不希望将其当作物品般无限上纲标价,所以会订一上限标额,而且未来也可由主管机关核定弹性采取何制度,或可将上述方式混合,例如评审加拍卖加抽签等。

而本次修法还新增处罚条例,对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增设分台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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