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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署:医疗伤害不论过失 拟最高救济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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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22日电)卫生署正研拟“医疗伤害救济(补偿)条例”草案,立法之后,医疗纠纷将不论过失可先请领救济金,最高300万元。因生产、手术、麻醉而造成的严重伤残、死亡,都在适用范围。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今天在立法院指出,医疗过程中本身就有许多风险,如80岁长者开刀死亡风险比较高,许多医疗纠纷很难厘清是否为医疗过失所致,因此,卫生署希望推动“无论过失的补偿救济制度”,与交通事故的第3责任险概念不同。

石崇良说,按照医疗伤害救济补偿条例草案规划,国人未来因为生产、手术、麻醉等医疗介入而伤残、死亡,而非疾病本身而伤残、死亡者,可以不论过失,先获得一定金额补偿。补偿金将比照药害救济金额,最高新台币300万元。

他表示,由于“不论过失”,基金来源将由病人与医疗机构双方各按比例分担,个案通过委员会审查后,就可领取救济金。草案预计4月底送入行政院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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