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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台立院行使检察总长人事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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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3日电)总统马英九提名法务部次长黄世铭担任检察总长,立法院经联席会审查后,决定于4月13日上午行使检察总长人事同意权。

前检察总长陈聪明1月间遭监察院弹劾后辞职,总统马英九提名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为新任检察总长,这项人事同意权案送到立法院,日前经院会交付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联席会审查完竣。

立法院院会今天由会议主席、立法院副院长曾永权宣布朝野党团协商结论,立法院将于4月13日上午行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人事同意权,依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1/2以上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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