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市劳保局限南山 4.1前提缴退休金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南山人寿劳资双方为了彼此关系,究竟是产业工会坚持的雇佣制,还是资方认定的承揽制,闹得不可开交,台北市劳保局日前行文南山人寿,要求在今年4月1日前为二千余名业务人员提缴退休金,在政府正要审查中策收购南山人寿案前夕,劳资争议将使问题更形复杂。

有关业务员与保险公司间法律关系的争议由来已久,而南山与南山业务员间是否为劳雇关系的争议,更是自1998年以来持续发生。自从政府公布将保险业纳入劳基法适用范围后,大约有二十%的南山业务人员于1998年加入南山产业工会。

但是南山人寿资方始终认定,业务人员系公司的承揽人而非雇员。南山并指出,为解决此一争议,该公司分别于2005年两度发出问卷,询问业务主管与业务专员是否愿意成为南山的员工还是继续维持现有独立承揽人身份。调查结果有一○九二○位业务主管与一一四一位业务专员愿意继续维持独立承揽人身份。南山因此认定,绝大多数之业务主管希望与公司维持承揽与委任之关系。

依据劳基法,劳资关系若为雇佣制,雇主对雇员的义务包括资遣费、基本工资、退休金,及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予以补偿。因南山从不认为自己系业务代表与业务主管在劳动基准法定义下之雇主,故未曾支付上述款项。

但南山仍依过去劳动基准法尚未施行前即实施之制度,提供公积金予符合资格的业务员及业务主管,以使其于业务员契约终止时可一次性领回一笔款项,这笔款项目前累积约有一百四十亿元。

由于在法理上与现实面,劳资双方都能提出有利证据进行攻防,主管单位也无法进行判定,但在政府审查中策收购南山案前,劳方的抗争动作,将会对审查案造成干扰。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