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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中小学生须接受环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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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8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环境教育法草案,规定未来公营事业机构、机关、高中以下学校等机关员工、学生,每年必须接受4小时的环境教育。

根据今天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环境教育法草案,未来高中以下学校、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及政府捐助50%以上的财团法人,所有员工、老师、学生每年都要参加4小时以上环境教育。

至于环境教育的内容,则包括演讲、讨论、实验、实习、网路学习、体验、参访、户外学习、影片观赏、实作等,如果相关应进行环境教育的单位没有依法办理,将可处以新台币5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缓,相关负责人员还必须接受1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环境讲习。

此外,违反环保法令被停工、停业者或是被裁罚5000元以上者,也要接受1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环境讲习。中央主管机关应办理环境教育机构和环境教育人员的认证。

国民党籍立委侯彩凤、吴育昇与环保署副署长邱文彦,在环境教育法草案初审通过后,在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召开记者会。

邱文彦表示,九二一地震、八八风灾与最近的北二高走山事件,都让大家了解人难以胜天,应思考如何顺存自然、遵从自然,并与环境共存共荣。

邱文彦说,环境教育是相当重要的一环,透过全民终身教育,让大家具备环保与永续发展的概念,以及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态度与价值观。

邱文彦表示,透过环境教育法立法,可以让台湾建立优质多元专业的制度,与美国、日本、巴西、韩国等国家,加入全世界共同保护地球,维护家园与国家永续发展。

环境教育协会理事长王顺美表示,透过环境教育人员的认证,不但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还可以让更多人愿意进入到环境教育的领域,更重要的是认证必须和在地经验结合,建立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制度。

侯彩凤表示,希望能够在今年6月5日世界地球日前,让环境教育法完成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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