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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罚则竟放宽/大专师抄袭禁升等 5年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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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晓云、胡清晖/台北报导〕台湾学术抄袭风恐将不减反增?教育部修订“专科以上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草案,大专教师升等著作、作品、展演及技术报告有抄袭、剽窃或其他舞弊,禁止升等期间将从最轻五年放宽到三年,预计8月1日新学年开始实施。

总统府资政、前暨南大学校长李家同直批:“抄袭就是不对,罚则放宽没道理。”台师大特教系名誉教授吴武典也忧心,吓阻力恐怕会降低,教育部放宽的原因要说清楚、讲明白,才能让学界心服口服,否则难免有放水之嫌。

*教部:有的可能只抄一段 判5年太重*

教育部表示,学审会委员在审议升等作弊案件时,有学者认为每件抄袭或剽窃的程度有轻重之别,有的可能只抄一段,就要判到五年,实在太重,才会把处罚范围放宽,让审查更有弹性。

台湾历年来屡爆抄袭事件,例如2000年立委曾针对当时新任的国科会主委翁政义遭检举抄袭硕士学生论文一事提出质询;2001年元月,前农委会主任、当时中兴大学校长彭作奎的得奖补助论文,遭国科会聘请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判定“违反学术伦理”,追回十七万元补助经费,并停止申请研究补助权利三年;前文化大学校长林彩梅女儿的论文抄妈妈的论文,教育部认定抄袭属实,取消女儿的硕士学位。去年教育部受理升等著作涉及抄袭等作弊案达十七件,七件成立。

教育部研拟新制除减轻抄袭剽窃及舞弊的最低处罚外,对于“严重违反学术伦理”也给予更大弹性,从现行的禁止升等三年到五年,改为一年到十年,并在条文中明确列举例如论文挂名、一稿二投或多投、引注不当等。

吴武典强调,学术贵在求真,各大学在审查抄袭、各种舞弊案时,要严格把关,在事证齐全情况下,做到勿枉勿纵。他建议各大学应加强学术伦理、奖补助申请办法的法治教育及宣导,教育部和教师团体则应着手编列大专教师的伦理守则。

台大教务长蒋丙煌则认为,抄袭有轻重之分,教育部放宽规定,增加裁量弹性,较能符合比例原则,避免因无心之过毁了学术生涯。

中山大学校长杨弘敦表示,学界对于不得抄袭的要求愈来愈高,大学教师必须更自律。

新办法中另新增女性怀孕生子条款,大学女老师因怀孕生子升等,著作送审期限可延长二年,最长是九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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