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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杠上网路公司 在法院碰钉子

2010-04-07 09:36 中港台时间|04-07 09: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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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6日法新电)美国主管机关试图强迫网路服务供应商(ISP)对所有网路使用者一视同仁,但美国上诉法院今天的判决使这项政策遭受重挫。

由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上诉法院审理的本案,被视为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是否有权推动“网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重要测试,结果法院判决有利于宽频供应商Comcast Corp。

所谓“网路中立性”原则,是指ISP应该对所有网路客户提供同样的速度和服务水准,不论流量大小。

举例来说,根据“网路中立性”原则,串流影音和其他占据大量频宽的程式虽然会使网路负荷加重,但ISP还是不能中断或减缓他们的上网速度,或是对他们订定不同收费标准。

上诉法庭的3位法官一致裁定,国会并未赋予FCC法定权力,FCC要约束ISP网路管理办法于法无据。

法官表示,Comcast公司干涉用户使用占据大量频宽的点对点网路应用程式,但FCC未能证明他们有权制止Comcast的做法。

2007年,Comcast不让部分用户使用点对点程式,FCC下令禁止Comcast的做法,有两个消费者权益团体也提出抗议,后来演变成法律诉讼。

奥巴马在竞选总统期间曾力挺建立“网路中立性”,网路巨擘谷歌(Google)、亚马逊(Amazon)、雅虎(Yahoo)、电子海湾(eBay)和消费者权益团体也表示支持,但是遭到电讯公司、无线业者及有线电视公司反对。(译者:中央社戴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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