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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县抽查预售屋 3建案违契约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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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19日电)因应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新制5月1日上路,台中县政府消保官翟威甯今天表示,抽查海线地区5个建案,有3建案未依新规定将主建物与附属建物分开计价,要求业者1个月内改善。

内政部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于民国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

翟威甯表示,修正重点包括增订契约审阅期不得少于5日;明订主建物、附属建物及共有部分,应分别列明面积及售价;增订主建物面积占本房屋登记总面积之比例;现行“房屋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互不找补”,修正为“有误差就互相找补”;买方迟延利息“万分之五单利计算”,调降为“万分之二单利计算”。

为了解业者是否确实遵照内政部的规范,消保官以抽样方式抽查海线5个建案,发现有3个建案未依新制规定将主建物以及阳台、雨遮等附属建物分开计价,要求业者在1个月内限期改善,否则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处新台币6万至150万元不等罚款。

翟威甯说,如何区别主建物和附属建物的价格及公设的比例,建议消费者应睁大眼睛看清楚,除考量价格外,也应考量公司品牌、居住环境、社区户数、使用建材等级、公设规划、建筑外观、交通便利及未来增值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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