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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男子印伪钞 遭诉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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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4日电)云林县林姓男子以彩色印表机制作新台币伪钞,3月与前妻使用伪钞被查获,嘉义地检署依伪造货币罪嫌起诉,因林姓男子仍在缓刑期间,求刑10年。

嘉义地检署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林姓男子因行使伪造货币,民国97年6月30日判刑1年8个月、缓刑3年确定,后因经济状况拮据,今年3月间,涉嫌伪造新台币1000元、500元纸钞,以购物或换取真钞牟利。

检方表示,林姓嫌疑人有美工专长,平日不务正业,利用彩色印表机制作伪钞的技术,自己购买机具,开始印制伪钞。

林姓嫌疑人与前妻李姓妇人分别于3月9日、15日,涉嫌持伪钞前往嘉义县竹崎乡、中埔乡杂货店购物换现金,店家察觉有异报警查获,警方搜索被告住处,当场查获千元伪钞成品25张、半成品442 张,以及列印机、防伪线、伪钞空白纸张、裁切刀等制造工具。

检方指出,林姓嫌疑人与李姓妇人虽然已办理离婚,不过,两人为了照顾小孩仍住在一起,由于家境不佳,加上失业,为了生活铤而走险。

林姓男子、李姓妇人涉嫌伪造货币案,嘉义地检署起诉,审酌被告有行使伪钞的犯罪纪录,且目前处于缓刑期间,仍不知悔改,进而伪造货币使用,建请求处有期徒刑10年;考量李姓妇人是受前夫蛊惑而误蹈法网,且无前科,请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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